事實經過:
我向一間樂器行購買電鋼琴,首先對方收到匯款後一直遲遲不寄送,理由為該款式缺貨(期
間曾向該品牌的進口總代理公司詢問,但原廠說是樂器行未結清先前款項,故無法交貨給
他們)。一個多月後收到商品,但貨到後啟封立即發現有嚴重瑕疵(外觀及功能)。向該樂器
行反應後,對方表示為原廠出貨的問題,要我直接跟原廠反應,與他們樂器行無關。原廠
接到訊息後也相當有誠意,告知會進行更換,但當時那款式又缺貨,等進口船運到了後再
通知我。原先瑕疵的貨到的兩個多月後,原廠通知隔天晚上可以進行更換了,但隔天傍晚
卻又說因那間樂器行先前款項未結清,無法進行更換,並希望我可以去跟樂器行聯絡,要
他們趕快付錢。最後樂器行的說法是原廠不更換就不付錢,原廠的說法是樂器行不付錢就
不更換。
到最後我實在受不了這種各說各話了,就到行政院消保會的線上申訴系統申訴,公家機關
效率極高,隔天就經由地方政府發函給原廠要求處理(我原以為那間樂器行是原廠的經銷商
,所以申訴對象寫原廠,結果後來才知道樂器行是跟原廠毫無關係的店家)。原廠告訴我他
們之間的關係後,說樂器行已經簽了本票但就是不付錢,不知道是有什麼財務周轉問題,
他們也怕負責人會直接跑路。現在樂器行聽見我去申訴,還是不停怪罪原廠怎能不處理,
又說要幫我去跟別家樂器行調貨更換,但我已經無法再相信他的任何說詞了,綜合以上的
互動,我還是比較信任原廠。
想請問的是我現在手上一台瑕疵的商品,沒人要出來面對的情況下,要怎樣才能保護自己
?應該先去把申訴撤回重新更改對象後提出,再等15天嗎?期許過了之後有哪些行動可以
做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