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侵占遺失物罪

作者: Whchen23 (christyiting)   2015-05-02 00:59:20
事實經過:
去年11/24,小弟遺失的筆電在ubike上被取走,小弟當下馬上報警,但在12/x對方
(法國人)透過我的電腦與我聯繫(我的筆電當時處於睡眠狀態),並順利取回
之後由於課業繁忙及換手機號碼忘記去銷案
在今年4/28接到台北地方法院通緝書載明該員(法國人),已離境,認定該員已逃匿
故發布通緝。
看到這個我猛然想起還有這件事情,所以我馬上去當初報案的派出所進行銷案。
問題:
由於該案已移交地檢署,雖然在警局警員告知我這樣就可以了,同時我也做了撤告筆錄及
錄音錄影簽名,想請問大家是否後續我還有任何事情要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5-05-02 01:01:00
侵占遺失物 非告訴乃論 就讓檢察官去處理就好
作者: Whchen23 (christyiting)   2015-05-02 01:03:00
c大您好,您的意思是我之後還有可能被檢察官傳喚之類的嗎?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2 01:12:00
她覺得需要就會找妳 她決定 不是鄉民決定XD
作者: Whchen23 (christyiting)   2015-05-02 01:22:00
感謝各位鄉民的答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2 06:30:00
他覺得需要時,也可以對您提告誣告罪.......就醬
作者: Whchen23 (christyiting)   2015-05-02 15:47:00
應該不會,因為有監視器清楚拍下他取走的過程,並透過ubike車柱追查出卡號,所以確定是同一個人,沒有誣告的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2 23:36:00
有沒有佔有的意圖?
作者: Whchen23 (christyiting)   2015-05-03 02:06:00
有吧 不然也不會裁定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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