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10/0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騎車受傷,我骨折,女友多處挫傷
對方開車,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有等警察來之後才移動
可是對方車輛撞擊後,仍向前滑行幾公尺,不曉得算不算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保強制險,我騎機車,我只有保強制險和自摔的時候可以賠自己的
對方是什麼險種,我不太曉得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晚上,飄著一點小雨,路面濕滑
我行駛在台北市長安西路上,往東的方向
對方也行駛在長安西路,往西的方向
我直行,對方要左轉重慶北路
號誌燈只有單色的綠燈,沒有箭頭式的綠燈
長安西路是來去各一線道
對方一出長安西路口就馬上左轉,沒有過了馬路中心點就轉,我是直行車
後來撞上對方的右側車門,前門偏B柱的地方
對方無人受傷,我則是左手食指骨折,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女友多處挫傷
撞擊點在長安西路和重慶北路交叉口,我已經過了重慶北路的中線
我直接倒在地上,對方車輛繼續滑行,過了重慶北路的分隔島才停下
初步分析表,對方是未禮讓直行車,我是涉嫌超速,限速50 我說我騎60
六、問題:
我月薪約3萬,兩個月無法工作
醫療單據算下來大概5千多元
機車修理費用,估價2萬5
女友傷勢較輕,沒有請假,還是有去上班
但是畢竟還是受傷嘛,腳瘀青、擦傷等等,走路也是痛痛的
我左手食指骨折,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等於兩隻手都無法使用
能行走,但吃飯、洗澡、上廁所,都是靠我媽和我女友幫忙
所以我等於快30歲的人,還裸體讓媽媽幫我洗澡、擦屁股
因為是肩胛骨粉碎性骨折,要躺下睡覺也相當困難,壓到會痛
更別提出門了,根本無法拿鑰匙、拿錢包、買吃的
我媽也因為這樣都在家裡照顧我,可是我爸媽是自己接案子的
沒有直接薪資條,難以估計到底損失多少
我目前能算的就是 月薪3萬*2 車體損傷2萬5 醫療掛號費算6千
總共是9萬1左右
女友只有掛一次號,其他都是自己去藥局買藥擦,沒損失太多
因為我還要復健,我的右手一直沒什麼力氣,x光看起來是長好了
但是復健師說,我的骨頭有跑位,所以骨頭卡卡的,不能舉到原本的角度
因此沒什麼心思處理官司,一直過了5個月,先去派出所提告
現在已經6個多月,才要開始第一次的調解會
想請問大家
1.我應該開多少跟他談? 第一次調解會他應該會大刀砍吧
2.車禍談判有什麼技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