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爺爺幾年前失蹤到現在還沒找著, 今年五月底已經到了可以申請死亡證明的時間了...
爺爺一共有四個小孩(兩個姑姑、一個叔叔跟我爸), 兩個姑姑基本上都同意放棄繼承我們
一家跟叔叔目前正在住的房子, 但因為我爸跟叔叔都有欠銀行錢所以他們兩個也打算放棄
繼承。
問題:
目前四個大人們希望能由我跟堂哥(叔叔的兒子)共同繼承那間房子,想知道的是如果他們
四個都放棄繼承的話繼承權就會下放到我們這一輩嗎? 還是得由他們四個其中一個繼承再
過給我們兩個?
另外因為地契找不到,如果要重新辦理地契的話除了死亡證明外是否需要四個子女本人都
到場? 是否會要求辦理地契到同時一起辦過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