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租書沒還 店家登記已還了 會有犯法嗎?

作者: kook90002000 (A_King)   2015-05-25 20:49:35
事實經過:
我先說明絕非我本人,我沒有再租書的習慣。
剛好最近在讀法律,我朋友問我 他在租書店有借幾本書
然後下次再去的時候 店員跟他說只剩一本書要還
另外沒還的書也登記有還書的紀錄 (應該是店員疏失)
我是跟他說 應該是無法告你 不知道我回答對不對
他又問我事後發現 能告他嗎? 我就不知道答案了
問題:
行為人於行為後,因為第三人故意或過失行為之介入,
而導致結果發生者,則先前之行為人不必為結果發生負責。
是否在客觀歸責上 為第三人自我負責 (店員的過失導致沒還書的結果)?
這樣還構成侵占罪?
另外 事後如果店家想起是誰書沒還 可以告當事人嗎?
由於借還書紀錄是租書店的電腦系統 他們可以自行竄改來告嗎?
不知道問在這邊是否合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25 20:52:00
最好是店員過失造成沒還書的結果...你這樣就跟問沒人看到偷東西是不是沒罪一樣..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5-05-25 21:11:00
犯法是不當得利,疏失在店員
作者: kook90002000 (A_King)   2015-05-25 21:20:00
所以會有刑事責任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5-25 21:21:00
等等書本所有權人是店家,承租人要告啥?民事上不當得利和刑事責任是兩件事情,不要混在一起.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5-05-25 21:36:00
應該是要看有無"意圖"據為己有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5-26 01:10:00
沒糾正其實我沒還意圖有哪些 多看1,1+1,n,n+1天?然後根據數學歸納法他只有一直想看下去的意圖沒想占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5-26 08:35:00
電腦有沒有登記,跟你有沒有犯罪無關難道小七架上有沒有POS上沒有的商品,你就可以不付錢邏輯一整個矛盾,只是對方不會發現,不代表不是違法沒有在電腦上只是店家很難發現,但實際上店家盤點時還是會從最後一個借的是否有歸還查起至於到底是不當得利還是侵占,就看對方要怎證明以你的說法,知登錄已歸還而不願歸還,是侵占,已備份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5-26 19:25:00
交易上誠信原則可導出保證人地位負告知意務,故可成立詐欺不作為犯。↑義雖然有人認為這樣太過寬鬆
作者: kook90002000 (A_King)   2015-05-26 20:43:00
感謝各位解答 關於a93大 我非當事人 你已備份的意思是我構成教唆罪嗎? 謝謝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26 23:57:00
樓上想太多 備份是記錄當事人的犯意 不是妳XD不過也要等租書店提告且a93認識然後提供才有意思警惕的成分比較高啦 擔心妳是當事人又知法犯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27 05:22:00
店員的疏失是造成老闆的損失 而你朋友因店員疏失而生侵占之意思是另外一個問題 不能放在一起評價
作者: kook90002000 (A_King)   2015-05-27 19:26:00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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