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賣中古車給二手車行衍生的問題

作者: gwendless (望月‧老蔣)   2015-06-02 15:37:22
事實經過:
6/1 家母將車開至二手車行估價,打算賣掉
車行稍微看了車況,但沒有試駕。
估價後給了定金,寫了契約書
立約日期寫6/1,餘款交付寫明日期6/2以前
車行老闆娘表示,這時有跟我家母「口頭約定」
買方『晚上我要再看看車況,如果我們認為有問題,那定金收回,車還你們』
買方並表示家母同意此事項(但沒有在契約書上註明)
契約書上也沒有說明我方交付證件等細項之期限為何
6/2 我到車行準備收取餘款,但車行表示不打算買這台車了,
根據昨天跟家母的口頭約定,車子不要了,要拿回訂金
至此鬧僵
問題:
1.車登記在外公名下,但賣方欄是我母親,這樣的契約可以成立嗎?
2.契約書上並沒有載明當買方放棄契約時是否可收回訂金,
僅註明賣方放棄合約需返還兩倍定金,
但我翻到民法248條規定有收受定金事實後便推斷契約成立。
這樣一來他有資格跟我要回訂金嗎?
3.口頭約定可以做為契約正式內容嗎?
4.車行提供的契約書是一般書局購得,如果記載項目有漏失,
那本契約算成立或不成立?
5.如果我方選擇接受對方建議,將車開回,訂金退還,
我們賣方會不會有被視為毀約 被車行反咬一口的可能性?
6.目前因為尾款未到,所以車還沒過戶。
車行能以任何可能名目扣車不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6-02 16:09:00
1.可以 3.可以,舉證問題 4.看狀況 多半沒啥問題你媽自己都答應了 還要反悔這太難看了點
作者: HSTim (科科)   2015-06-02 21:08:00
順便問 這種狀況那如何確保車行這幾天沒偷換零件呢如果有這條約定 他偷換了零件再跟你說不要了 不就很慘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6-02 21:17:00
恩阿 我也覺得原po就這樣放車實在很不謹慎0.0
作者: xiangming (鄉民)   2015-06-03 18:17:00
訂金又不是押金說退就退那定個屁反正他們車是一定要還你們再說契約上有寫明訂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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