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於今年1月開始租屋,合約半年(1~6月),房東規定若要續約,在合約到期的前2個月
也就是4月要續約,我也就續了1年,押金是2個月
問題:
因為之前的天氣不用開冷氣,從5月初開始使用才發現冷氣有點問題,會冷10分鐘
之後的30分鐘都是熱的,聯絡房東也有找冷氣
師傅來修,但是修了一個月都沒有好,之後的天氣會更熱,也不知道還要修多久
冷氣師傅修了一些東西,但是他認為最終問題是壓縮機配置有問題,而改變配置很麻煩,
所以只做了一些簡單維修
我認為冷氣壞掉是房東的問題,但是一直拖下去變成是損失轉嫁於我
因為新合約7月開始,我想說這周末的維修要是沒有修好就毀約再去找
但是房東的意思感覺毀約沒有要退全額2個月押金,
另外合約上有註明有冷氣
請問各位大大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