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tch (可遇不可求XD)
2015-06-05 19:29:54各位鄉民大大們好> <
事實經過如下:
在四月時,朋友透過人資去跟物流公司面試,獲得物流公司業務開發的工作,但由於是透
過人資所以朋友跟人資方簽約,由人資跟物流公司簽約。
起初他持續做著簽約範圍的工作,但後來因為物流公司司機的缺乏,所以硬要求朋友幫忙
送貨,一開始十初件還好說,朋友想說還在他去拜訪的公司附近就幫忙一下沒差,(送一
件貨有給五元物送費)但是後來物流公司主管越來越變本加力,不顧他工作業務及安全,
硬是分發物流箱或是貨物給他,他整天騎機車就送貨,被當廉價司機用(司機底薪比他高
,還有車可以開…),後來終於受不了,因為平均一個月居然就送了3000多件(等於一個
正常週休一的司機的送貨量,他還週休一到二…),所以一再的跟物流所的所長投訴主管
,但所長也不理,最後用物流公司的內部投訴電話投訴得到受理,所以人資公司代替朋友
與物流公司取得和解,
……但問題來了
現在物流公司將違約金及薪資交給人資,但人資目前是確定不將違約金給朋友,這樣是正
常的嗎?而薪資部分也與朋友算出來的有6000-8000元的落差,這部分除了跟物流公司要
薪資表來保障自身權益,如果物流公司私扣或者被人資方扣扣押該怎麼辦呢?
p.s更怪的是目前去查勞保人資給朋友保3.6w,但朋友抽成後底薪只給3.2w,應該只要保3.2
w,當初說績效獎金是他的…但卻沒提到加班…現在換算起來如果底薪是八小時…那剩下四
小時加班費是不是被條約吃掉了…十二小時的工作時數甚至不符合勞基法…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各位鄉民大大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