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當初有參加朋友的朋友(主辦人)開的旅遊團
當時他有說非營利 是朋友出來ㄧ起玩的團
也有註明未達人數時需大家需平分金額 以及不滿意隨時可退出
我當時已先付訂金
但後來家中有喪 根本沒興致玩
所以只有取消ㄧ途 但是在旅遊的十天前就已告知
可是被主辦人扣了一晚的住宿費
主辦人意思是我要負擔他們房間住不滿的損失(他有說其他都無損失)
但是主辦人ㄧ開始訂的ㄧ間六人房住不滿(就算我去了也只住4人)
但他要我負擔的是 他們所有住不滿的錢 (加起來等於一晚住宿費)
我的認知是 我可以負擔六人房少一人的錢(等於算6人變5人平分的價差)
但我無法因為他自己訂的房間沒滿就要我負擔所有的 畢竟我也沒住到房間也不是我訂的
他大可以直接訂四人房 他事後也說人少住的寬敞舒服(最後6人房只住了3人) 等於我
沒住到要幫他們平分 卻硬是扣我一晚的費用
問題:
請問這樣主辦人的做法合理嗎?是否算侵權或侵佔?因為他有說非營利
我若主張我只能負擔住滿的6人房少我1人的費用可行嗎?
如照他的意思那其他不住6人房住雙人房的團員是否也該一起承擔損失?
或是其實主辦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呢
謝謝解答
Ps. 剛致電民宿 表示尚有四人房
我一週前就請主辦人希望能訂四人房
但主辦人說因為旺季很難訂 他很努力在處理 不確定有沒有房間
可是這樣去也要補價差 明明不到人數不知為何不換少人的房? 且如果他自己希望住寬敞
點 是不是我就沒有必要負擔他們的價差?
且主辦人表示說非營利 所以超低團費 他那邊都很熟所以才訂的到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