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06/0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臉部、頸部輕微擦傷,牙齒斷兩顆送醫
我因為開車沒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做筆錄,現場在交通大隊拍照存證前並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但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大概下午1400,我於路邊停車格出來要進行迴轉,起步時看了照後鏡有一機車行駛於我後
方約20公尺處,我見還有一段距離,便開始回轉動作,我車已橫在路中,我前輪已跨過雙
黃線時,同時我注意右方來車,確定沒車我便放掉煞車,車子輕輕滑動的同時,剛剛的機
車於對向車道撞上我左邊大燈,對方飛出去臉部著地,臉部多處輕微擦傷並且有牙齒斷裂
之情形,後來經由路人報警後,交通大隊量線與問筆錄。
得知對方並無駕照,機車是向友人所借
而我則是規跨越雙黃線
六、問題:
想知道相關車禍責任歸屬。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