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母因癌症治療需做自體骨髓移植,在住隔離房期間,使用到帶菌的食鹽水,
導致感染發燒,經抗生素治療2週,已於上週末康復出院。
問題:
原本家母是不想提告的,結果今天看到新聞寫"廠商最高可罰卅萬元罰鍰",
而憤憤不平的說"應該要告精神賠償的",所以小弟就上來請教如果只針對藥廠提告,
除了醫師證明外還須準備些什麼?成案機會高嗎?
醫師證明目前還沒開,除了事情起因外,後續治療過程要加註上去嗎?
(家母剛好對該種類抗生素會過敏,治療期間就一直換藥和加打抗過敏藥)
雖然感覺家母只是嘴上說說不會有行動(怕麻煩,且體力也無法負荷),
不過還是來請教像這種上游出包的案件,要提告的話需做那些步驟,
先感謝各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