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m0108 (Brian)
2015-06-07 21:40:28事實經過:
和朋友在某間餐廳用餐,用餐尾聲先去結帳,但結完帳繼續待在位子上聊了一下天
聊完天要離開時,店家跑過來說我們還沒付費
因為該店免用發票,我們身上沒有任何東西證明我們付過錢
和店家爭執了半小時,真的是有理說不清
最後在雙方都極不高興的情況下以我們付一半收尾
(對以為我們沒付錢的他們來說他們少收一半;對明明有付錢的我們來說是多付一半)
問題:
店家的櫃台有監視器,但我們是在位子上拿錢給服務生,所以監視器沒拍到我們付錢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堅持不再次付錢,店家報警的話,
我們該怎麼保護自己明明付過錢的權益?
假如產生訴訟,「原告具舉證責任」是否意味店家要舉證我們沒付錢?
他可以拿櫃台沒拍到我們去付錢的影像當我們沒付錢的證據嗎?
雖然這件事算是解決了,但很想知道萬一不幸又遇到這種事該怎麼應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