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好像聽過一個新聞說新北市有一個社區把開放空間圍起來不給社區以外的人使用
後來被新北市政府強制拆除
理由是該開放空間雖屬該社區公設
但因有受到建築獎勵容積率之類(抱歉對這方面不太懂所以記不清正確說法?)
所以開放空間必須供大眾使用
請問開放空間是法律上專有名詞嗎?若不能圍起來那可以出租嗎?
在台北市士林基河路上的銘傳基河校區那社區一樓有牌子寫開放空間供全體市民使用
該社區也有超商餐廳等店家都沒有占用開放空間
但隔壁那棟社區(應該是基河路100-128號?)也有開放空間的告示牌
http://imgur.com/cTA7U3v
但一排店家都放了桌椅廣告招牌車輛甚至出租
http://imgur.com/OZbmzGi
請問是不同地方的開放空間的定義和規定是一樣的嗎?
像這樣沒圍起來但是堆滿店家物品甚至出租攤販
行人都越來越難通過 這樣比圍起來好不了多少吧?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