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因外公過世,經由九個兄弟姊妹討論完請代書立好遺產分割協議書。將土地、房屋及現金都分配好了,將所有房產、土地及現金幾乎全數歸舅舅(因爲外婆還在,有很嚴重的重男輕女),媽媽及阿姨方面因其中之一兄長有欠大家錢,所以舅舅願意提供他個人的土地協議登記給媽媽及阿姨們,協議書也都有寫上了。但現在遺產均分割完畢,歸舅舅的也都登記過戶完畢,該給媽媽及阿姨的舅舅們都賴皮不願意拿出土地所有權狀來過戶,現在能主張財產分配不公要求重新分配嗎?
Ps:因為協議書上都有有寫該給女生的卻沒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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