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Chou (啾西)
2015-06-10 22:41:25事實經過:
今年1/10購入住宿卷,計畫五月使用,但在規劃行程前2週訂,店家表示已無空房~或許是太
晚訂,因票卷有註明無使用期限,故又另訂旅店.
當天到當地,順便去看該旅店,才發現他早已無營業...(鐵皮圍起)
訂房時卻沒告知,只說沒房間或剩四人房.再度電話詢問才說,票券地址在整修?!換地點經
營...但二個點位置環境落差甚大...一個海景,一個是公路旁...
退票也只能退80% (票卷背後備註過鑑賞期7日,酌收工本費20%)
問題:
想問,這問題我們可採取什麼法律救濟? 提告只能到當地(地檢署)?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