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離職不小心拷貝到公司文件

作者: hyul (silence)   2015-06-28 01:13:46
上月底離職時因想拷貝電腦裡自己的檔案
但因為最後一天都在跑流程時間很少
因此就把重要的公司文件砍光後
把D剩餘的檔案全部拉到隨身碟裡
當天下班後沒多久就接到主管電話
問我有沒有拷貝到project相關的文件
當時我覺得應該是沒有,
但後來想想,我是整個D槽一起拉過去的
或許有可能真的有東西沒砍到
因此我便馬上把隨身碟送回公司給主管保管
後來主管通知裡面確實有一些公司的文件
之後寄了兩封信跟總經理道歉,
並表明自己非故意, 也絕無外流的動作
兩天後公司法務要求到我租屋處查電腦
當時因為覺得自己做錯試,因此答應配合
查完後證實電腦裡面確實沒有任何跟公司相關的文件,
也沒有插入隨身碟的動作
於是隔兩天公司請我過去寫切結書,
因為第一時間歸還檔案
且家裡電腦確實沒有留有公司文件
因此總經理這次願意原諒
只要簽切結書保證是無意且無外流
之後只會到警局備案即可。
當時主管有問之後需不需要到地檢那邊,
人事主管說不會。
但一週後處長請主管代為通知
說警局沒有備案系統
公司為了保護自己需在警於留下紀錄
因此決定報案
但之後全部事情都會在警局裡面解決
直到前天(隔了三週)警局通知我做筆錄,
詢問後警員說公司從來沒跟他們表明要和解
在做筆錄的時候,員警又說公司說我是從公司中央網路下載這些資料的
但這些資都是已經在我電腦裡超過一年多了
因為文件是我編寫的,電腦裡才會流有原始檔
並非故意從公司網路下載再摳到隨身碟
實在是因為資料沒殺乾淨才拷貝到的
當天晚上又聽到內部的人員傳來消息說
公司覺得我沒有天天打電話去哀求,
誠意不夠,因此不打算和解
所以看起來和解應該是不可能了
想請教一下,接下來的流程會是怎樣?
是不是就得到地檢那邊了?
如果以這類的案例(不是有心要拷貝的)
地檢會起訴嗎?到時候我應該如何處理?
對了, 警局那邊看到公司提告的是
"違反電腦下載法" 謝謝。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6-28 01:25:00
這感覺案情並不單純
作者: hyul (silence)   2015-06-28 01:33:00
樓上所謂的不單純是指哪個部分@@?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6-28 01:35:00
我是建議你找個律師研究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6-28 02:04:00
正常人離職會想複製公司電腦裡面自己的檔案帶走?!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5-06-28 05:29:00
違反電腦下載法… 有點神奇的法規,是你前公司的私法?正常來說應該是會告你商業秘密法 前公司提告的有點妙 XD法務正常應該是要提告 商業秘密法第10條第5項才是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6-28 13:31:00
營業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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