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06/2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方擦撞當下因為慌張, 並沒馬上停下, 移動25公尺後才停下, 不確定算不算破壞
有報警, 警察有來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皆有保險, 我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當時行駛在苗栗市區, 我方行駛過程中, 右側擦撞到停在路邊的車輛(逆向停在紅線上),
對方車上無人, 但車主也在現場附近, 聽到擦撞後馬上出來看車況
因為擦撞後慌張, 我方並無馬上停下, 行駛了25m~50m才停下, 因此對方以為我們想開車
逃逸
六、問題:
(一)因為擦撞發生後我們行駛了25m左右, 車主以為我方想逃逸, 有追上來, 我方正打
算下車看車況時, 他剛好追上來, 因此他認為抓到我們肇事逃逸, 請問這樣行為,
有算肇事逃逸嗎? 對方是否有任何提告的空間?
(二) 因為對方違規停在紅線上, 警察有說會開他紅單, 到時我方保險公司需要支付他罰
款嗎?
(三) 對方要求修車期間需要代步車, 希望我們能提供車子或交通費, 是否請他跟保險公
司聯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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