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6/1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皆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報警,無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保險 有聯絡
五、事實經過:
我方追撞前車(靜止狀態)
六、問題:
我方追撞 報警,警察說明我方責任明顯,直接去調委會即可,警局可不用再去。對方無
追究,保險也不求償
調委會對方未出現,告知我方可不必出席,兩次未到即調解銷案,請問這樣不出席對我是
Ok嗎,這樣就真的結束還是有什麼問題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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