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5/5/2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沒有報警,是隔天雙方才去警察局備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保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老公於巷內(雙向道)騎機車時,大苑子的外送飲料店員從小巷子內騎很快衝出來,
直接撞上老公機車的右側,導致機車倒地受損,造成外殼破裂,還有球鞋被磨破
巷子內無號誌
有一名女性路人有看到事發狀況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發生碰撞後,大苑子的店員說請老公提供醫療單據以及修車收據給他們,
他們會向保險公司請款賠償,結果拖了好久都沒有收到賠償,
保險公司的人還打電話來給老公說,由於是巷子內無號誌發生擦撞,雙方都有責任過失
希望能夠雙方自認倒楣互不賠償,想請問一下我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呢?
當下沒有請警察來處理,現在不知道後續還能不能去提告呢?
一般來說賠償是要等保險公司理賠給受害人嘛?還是我們能直接請那個店員賠償給我們
由他後續去跟保險公司要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