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5/6/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家母受傷 已急診驗傷 左腳挫傷 打石膏一週 目前已拆 但還在繼續回診
對方無傷 但一週後去電告知我方是修車加醫療後 忽然告知他們也修車5000$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且做筆錄 破壞:不明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
對方是強制險+第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家母在育德路中清路口(大雅路) 往中國醫方向的待轉區
綠燈後剛起步向前騎
遭左方機車騎士闖紅燈撞飛
經當時路人協助撥打119後轉送急診
現場查看時路口無錄影器
因家母後來被送去急診 也根本來不及問報案路人的電話
六、問題:
目前車禍初判家人剛拿到
寫說無法判別
想請問
1.無法判別的話 還能申請車禍鑑定嗎?
2.由於車禍當週我有趕回台中 並去現場牽車和看狀況
現場都沒有錄影器 唯一可能只剩當時報案的熱心路人
是要等先找到人再去申請車禍鑑定比較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