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幾個月前朋友的失智父親的名下所有房產,
被朋友的兄長偷偷過戶,
該兄長向地政機關辦理書狀補發,
不過權 狀始終是朋友保管,
所以朋友於公告時間內異議成功,
該過戶案沒有完成。
幾個月後,
朋友收到該兄長狀告失智父親與輔助人(母親)的法院訴訟,
朋友實在氣不過,開始展開調查,
赫然發現先前不成功的過戶案,
裡面竟然有該兄長偽造文書的證據。
(偽造父親簽名之委託書,申請印鑑證明,辦理過戶+書狀補發)
我朋友很想展開反擊,
但詢問一些法律相關的朋友,
得到的卻是「該過戶沒有完成,未造成當事人損失」,
無法對其提告的見解。
納悶的是...
偽造文書不是刑法嗎?
過戶沒有完成,應該是以未遂犯論處,
怎會無法提告?
想請問的是,
真的是無法提告?
或是說有什麼方式,可以讓偽造文書罪成立並起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