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03/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A開汽車,無受傷及車損。
B騎機車,
1.右足踝外踝骨
2.多處蹠骨骨折
評估後接受鋼鈑螺絲固定手術,開刀並住院四天。
診斷證明提及患部至少固定四周且不宜荷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已報警並完成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A有強制險,由保險連絡B
(五)、事實經過:
A汽車自甲巷右轉出某路,B機車自乙巷左轉出至某路,
A車車頭與B車車尾擦撞,B被撞噴出去,車損並造成骨折。
交通現場事故圖
http://i.imgur.com/eVdZLi1.jpg
雙方轉彎皆為合法,
但A的行車紀錄器在車禍發生當下跳掉,
附近由警察控管的監視器久壞未修,因此無法確定車速以及當下情況。
初判表AB都被寫上「轉彎未注意其他車輛」。
車禍發生當下,A怒罵B,事後態度收斂,只由家屬表示歉意,A本人只是看著,沒道歉。
開刀前,A的家屬打來確認是否開刀,
開刀後,A的家屬帶著A來探視一次。(家屬脫口說出A本來不想來)
之後再也沒有任何聯絡。
B家屬決定上調解委員會,申請前致電給A的家屬確認地址並告知情況,
第一次調解當天,卻被A放鴿子。
打給A的家屬,家屬態度不太客氣地堅稱,一直都沒接到掛號信,
當天早上才去郵局領回調解通知,但還沒有打開,因此不知道是當天下午要調解,
說無法馬上請假趕來,
並要求B家屬下次主動致電告知調解日期時間。
(A住甲區,申請甲區的調解委員會,但乙區的B七天前就收到,不知A是否有意拖延不收。)
B家屬立刻申請第二次調解,但再打過去,A的家屬不知道是拒接還關機,聯絡不上。
等到離開委員會後才接到A本人電話,問B還在不在,
但B家屬已經離開,而且感覺很不被尊重。
(六)、問題:
原本想要簡單解決,但經過之中對方不聞不問、第一次調解對方的處理態度差勁,
想要認真起來求償,主要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求償
醫療部分會由保險理賠,目前打算針對以下部分求償:
A.車損 車行估約5000
B.勞動力損失 20000*三個月
這部分有疑問的是,B未達法定退休年齡,
向公司退休後,仍有兼差收入(但沒有單據),這樣是否能夠請求呢?
C.精神賠償 40000?
這塊相當沒有頭緒,但裡面希望包含的名目有
復健營養費(鈣質)、家庭氣氛與工作影響、骨傷藥等,
另外B是高齡高血壓且初次開刀,術前心理壓力極大,術後復原速度慢
家住五樓沒有電梯,因此每次回診都是極大折磨。
且有後遺症疑慮。(休養已三個多月依然在痛,開刀處仍腫大)
一部分也是覺得對方誠意不足,因此才會想要爭取這部分。
總計約105000左右,不知道版上先進覺得這樣開是否合理?
過低過高,都歡迎指教> <!
2. 初判單
雙方都是「轉彎未注意」,是否會被判定成權責各半呢?
要是對方劈頭就打對折殺,是合理的嗎?
還是傷者為大,我們應該咬住自己覺得合理的金額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