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以下這些字句是否可構成公然侮辱?(補充)

作者: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3:16:49
事實經過:
大樓的鄰居已連續許多天在我大門門口旁貼辱罵的紙條,
忍耐好久終於從紙條的往來中套出對方是哪一戶了(一樓層有7戶)
一開始因為沒有想要提告,所以撕下來的紙條都已經丟棄,唉
這幾天朋友建議我蒐證提告
才有保留幾張下來
其實她罵很多難聽話,但保留下來的只有以下幾句:
問題:
想請問這些句子能構成公然侮辱嗎?
「你跟你養的寵物一樣聽不懂人話」
「你果然有動物界思維」
「你這麼嚴重該進精神病院了」
「這麼渴望男人原來是沒男人才會養貓」
「跟貓相處久了程度才會這麼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3:20:00
另,我沒有對方個資,管理員應該也不可能告訴我,是否能對她提告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7-13 13:24:00
有住址去地政查所有權人就有資料了XD
作者: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3:28:00
但也有可能是租屋的?我住的大樓都是投資客買的小套房而且我並沒有見過他本人,只知道是哪一戶人家我把她貼的紙條撕了,今天留言罵我小偷-.-http://i.imgur.com/nmZ86AC.jpg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7-13 14:06:00
租屋就找房東談阿 總之能聯絡到人才是重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7-13 15:19:00
個人會先問原PO1.管委會允許住戶養寵物嗎?2.所養寵物是否造成別人困擾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5-07-13 15:37:00
樓上的問題和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無關。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7-13 16:14:00
有無監視器? 先去安裝後取得張貼人相貌後直接報警
作者: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6:29:00
無監視器,房東同意才養,同大樓也有許多住戶養狗而我是養貓,對其他住戶應無困擾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7-13 16:55:00
嘗試看看可否裝攝影設備等拍到人去追,不然單憑詢問很難處理,小偷那些字眼可讓檢方處理了...
作者: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8:11:00
請問,若是對方否認是她貼的紙條,是否可採指紋或驗筆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7-13 18:30:00
對方怎知道你有養貓????
作者: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8:58:00
我還真的不知道她怎麼知道的,我猜是我們兩戶的窗戶是呈L型,貓會在窗台曬太陽,應該就看得到吧?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5-07-13 19:15:00
1.那只是警察想偷懶 減少工作量 嚇唬人的 誣告不會成立2. 只要是不特定第三人可能所見所聞 都是公然3.竊盜也不可能成立 你根本沒有意圖所有而且紙條是否符合動產的定義 也還有爭執的餘地除非你自訴 不然如何舉證如何偵查 是檢方和警方的工作你可以提供你能找到的證據或自己當證人 便於檢方偵查但最後是否起訴/緩起訴/不起訴 基本上權限都在檢方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8875486 可以參考一下
作者: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9:30:00
我知道了,謝謝c大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7-13 23:38:00
沒有人有義務要提供自己的指紋供你比對真的是CSI看太多XD 臺灣沒有對公民作指紋庫存檔所以只要對方不同意 採集的指紋就沒有東西比對
作者: AbbyLove (Abby)   2015-07-14 07:34:00
我的確有在看CSI XD 我查了一下筆跡鑑定應該是有公信力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5-07-14 09:17:00
依刑訴205-2 這種小案確實沒有採取指紋的必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7-14 09:57:00
可以花個幾十萬找專業研究單位比照筆跡但是呢....您這邊沒有對方的筆跡法律也無授權給執法人員去做的話....建議走民事也是一種方式....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7-14 10:02:00
民事你可能會有對方手寫答辯狀就有得比對
作者: jasmineshun2 (jasmineshun2)   2015-07-14 11:35:00
直接提告吧,警察可能會讓你大事化小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7-14 16:42:00
個人認為,以原PO修文補充內容如為真,已有涉及公然侮辱及毀謗之情形,建議拍照蒐證,之後直接報警請警方來...裝個現在最夯的 ip webcam 就可以錄到了......
作者: AbbyLove (Abby)   2015-07-14 19:58:00
我租屋處沒有網路,而且在公共空間私裝監視器不知道是否合法?怕到時候又節外生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7-15 19:08:00
我覺得你把那些字都當空氣,不然只是浪費時間,轉個方向世界更好:D有時候,提告或者撕掉、再寫紙條等等,只是讓對方更興奮,當沒看到、不在意,對方久了也無趣。另外,提告未來對方會有你的個人資料,可能會有另一個法律戰,就是互相告來告去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魯)   2015-07-17 02:27:00
這個警察整個在推案啊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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