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遇到一個有點複雜的情況,事件經過簡述如下:
我十天前搭乘A航空返台,但托運行李並未隨機抵達,
當時立刻向機場行李查尋櫃臺回報行李遺失(A航空為
外籍航空,在臺灣的行李業務由B航空代理)
十天後行李送還,但內容物品已全數遺失,僅有空行李
箱(沒有損壞)。
B航空人員表示,我的行李在轉機的國外機場被找到,
並後送回臺灣,但B航空人員在行李提領區卻沒有收到,
事後追查才發現被另一位S乘客「誤拿」。經B航空聯繫
後,得知S乘客已經內容物品全部丟棄,只留下行李箱。
S乘客之後將行李箱返還給B航空,再送還給我。
S乘客在箱內留下道歉信,並透過B航空表示希望與我私
下和解之意。
我在收到行李箱後,已向搭機的A航空提出客訴與求取賠
償,目前尚未接獲回覆。相關文件,以及行李箱返還時
的狀況都有拍照錄影存證。
關於這個事件,我有幾個問題想諮詢:
1. 請問我應該立刻向警察局報案嗎?
B航空人員表示,要警方進行調查,才能保留機場監視器
畫面等證據。或者我只要備案即可?
2. 請問我主要求償的對象應該是?
我認為是A航空。在行李後送返還給我之前,A航空應該
對行李的狀況負全部業務責任。
3. 如果A航空對我的客訴不予理會,或不給予賠償,請
問我的下一步應該是?
4. 請問我應該對S旅客提告嗎?
我個人覺得,應該是航空公司要負責賠償我,之後再由航
空公司決定是否向S旅客追究。
以上幾個問題,有任何建議、回覆都不勝感激!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