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限定繼承疑問

作者: ohyabibi (ohya)   2015-08-03 11:35:46
事實經過:
因為阿公忽然過世,不清楚阿公生前是否有債務
查法條民法1153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這是表示我不需要特別去法院聲請遺產清冊
到時候債權人來討債,就頂多繼承的遺產全部還掉,不會侵害到我本來固有的財產嗎?
還是要走遺產清冊的才有限定繼承的效果
p.s 因為阿公戶籍地很遠,在想有沒有必要專程跑去戶籍地法院一趟
而且現在好像也超過死亡日三個月了,有補救措施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08-03 19:27:00
我問過 需要對方舉證妳阿公有遺產 該還沒還不然 對方打電話來給妳的時候 妳就回他們 沒遺產還 掰掰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8-03 21:25:00
1.不需要開遺產清冊就可以主張法定有限責任2.開具遺產清冊主要是方便清算,避免錯誤清償及遭受執行3.就算過世滿三個月還是可以聲請開具
作者: ohyabibi (ohya)   2015-08-04 10:44:00
是喔 因為之前去法扶問過律師 他一直跟我講要走法院做遺產清冊才有限定繼承的效果,回來翻了翻法條,又覺得奇怪,整個混亂。這樣看起來是法扶的律師可能不熟忘記了..感謝樓上兩位的分享,讓我頓時比較心安了 :)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8-04 11:06:00
等等 不是這樣..民法1156/1162-1/1162-2 出問題可能會導致須全數清償
作者: ohyabibi (ohya)   2015-08-04 13:27:00
民1162 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1162-1 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這不是都表示不管債務多少 最多就只需償還所得之遺產嗎?還是我有漏掉的地方嗎?謝謝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8-04 13:49:00
假設A應得30% 妳先給B比較多讓A少於30%你就得自掏腰包若妳更粗心用先說先贏都給第一個 那後面的你就得負責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8-04 15:31:00
如果只有一個人來討債那是無所謂問題是如果一個接一個 然後你給第一個全額的話 後面都得給全額了...如果提遺產清冊的話 債主就有一個較短時限必須來要債過了時間才來就沒有保障
作者: ohyabibi (ohya)   2015-08-04 22:47:00
喔喔喔,了解K大和d大的意思了,感謝點出盲點...不過繼承人有數人,當我把遺產都還出去後,可以請之後來的債權人再去找其他繼承人要對嘛?等所有繼承人的繼承的遺產都還完,可能才會有1162-1的問問題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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