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4/4/1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為腦震盪與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製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為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為直行車,我方未依兩段式待轉,故被對方撞上
六、問題:
因原本要談和解,但因金額談不攏,對方打算提告過失傷害
醫藥收據上對方只能提出收據金額1200
並未住院
提出在家休養一個多月
對方工作為作業員
提出和解金額為25萬元
想請問此情況該如何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