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目前我被公司開除,
以下是公司的開除公文:
http://i.imgur.com/oYCza1F.jpg
我的確私接外案,
但是是與公司業務毫無關連,
(公司是動畫,我的案子是書籍排版)
且使用自己的筆電,
花費自己的周休二日。
公司高層主管曾在前年9月的員工大會上,
鼓勵員工多接外案,
作為工作的經驗值提升。
然而新主管一得知我接外案,
要我簽下懲處單,
內容為1、態度不佳 2、私接外案
我告訴高層,
她去年當著員工的面講過,但她自己說從來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他說員工大會都有錄影,
歡迎調出影本。
我對主管唯唯諾諾,
卻被冠上「態度不佳」。
僅有進度未達主管要求這點,我承認。
問題:
能否從「下班後的時間,同事要上班要上課,公司無權干涉」擊破這個開除要件嗎?
請問我可以直接到公司,要求他們拿出高層開心的講「歡迎同事使用公司資源做外案~~
~」的影片和想會計拿超時加班不給薪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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