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Arvin (Arvin)
2015-08-11 18:52:44事實經過:泳池溺水事件
大約是去年10月,本人為救生員,一位泳客倒下泳池就沒有反應
3分鐘拉起進行急救處置並送醫
依然回天乏術,當天晚上進行檢察官相驗
今年五月收到傳票至地方法院開庭
現場只有一位警員、書記官與檢察官
以民事和解
問題1:聽說這叫檢察庭?所以還在檢察官決定是否要起訴階段?
問題2:我知道時間上的確認不一定,請問是否只能等書面通知才知道是否起訴?
問題3:之後面臨的法律程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pttArvin (Arvin) 2015-08-11 19:01:00
那現在只能等檢察官決定是否要起訴嗎?
"偵查階段" 等證據收集完之後 再決定要不要起訴你傳票上沒有寫罪名嘛?因為你是救生員 具保證人地位 他要先釐清你是否有過失
作者: pttArvin (Arvin) 2015-08-11 19:13:00
開庭時檢查官說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
開偵查庭不代表一定會起訴你你要據實回答 把知道的都向檢察官陳述
作者: pttArvin (Arvin) 2015-08-11 20:47:00
所以現在就等嗎?
偵查過後,檢方會為: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等三種處分。
作者:
weihsi (希望天天都是好心情)
2015-08-12 09:30:00建議找律師
作者: ixixet (= =) 2015-08-12 20:08:00
已經開庭過,可能要盡快請律師處理,不然超過一定程度還是會被關
作者: pttArvin (Arvin) 2015-08-13 13:26:00
那處分大約在偵查庭多久之後?現在完全沒消息,已過了4個月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8-16 16:15:00
除了承辦檢察官之外,沒人會知道在偵查庭後多就會收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