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當初因為幫某銀行友人做業績辦理了某銀行「隨借隨還」的貸款方案。
是那種小額度不會另外開設虛擬帳號,直接綁定自己原本的活儲帳號的那種,額度三萬元
。
因為計積計算方式的關係,動用了一次但是隔天就還了。
後來因為換工作關係把原本的帳戶裡的錢全領出,也沒有再使用那個帳戶,當時那個帳號
餘額是0元(本子也是0元)。
就這樣事隔一年半載,今天心血來潮整理信箱,發現某銀行寄的對帳單,心想:「那個帳
戶又沒錢幹嘛一直寄對帳單?」
打開對帳單發現帳戶顯示「-23xx」
打了客服一問之下是「當初簽的合約有自動續約條款,自動續約的手續費是1000元,時間
到了會自動從帳戶扣,所以您負債的23xx元是兩次的手續費2000元加上這一年半來的利息
3xx元,自動續約時都有傳簡訊通知,簡訊經系統確認也有確實發送到您的手機,如果您
需要辦理銷戶請將23xx匯入您自己的帳戶之後才可以辦理。」
我聽到之後覺得非常不合理於是上網查了某銀行這方案的簡介,關於自動續約部分的條款
是:
「續約手續費僅於自動續約時曾於續約前一年內動用iLoan額度者,始需支付,如未自動
續約或續約前未動用iLoan額度者,無須支付。」
問題:
1.當初因為是幫朋友做業績所以沒有仔細看合約就簽了,但是事隔一年,也就是即將自動
續約的時點銀行說只用「簡訊通知」推卸責任,那我們沒有理會是我們自己的疏失嗎?銀
行沒有義務一定要通知到本人嗎?這樣銀行不算有疏失嗎?
2.這「自動續約條款」屬於定型化契約嗎?
如果今天客戶遺忘了這個帳戶住院一年或者當兵、出國遊學一年,永遠沒有發現這個帳號
,銀行不就不用經過本人同意就可以無限動用客戶這個「隨借隨還」的帳戶?
等於說如果客戶第一年沒有銷戶,時間到了系統「一定」會自動幫你續約!
又如果當時你很衰小的帳戶沒有1000元,那系統會直接幫你再一次的動用「隨借隨還」裡
的額度從帳戶扣掉1000元!
這時候因為你「又」動用了該額度,第二年又會再扣一次錢...以此類推...無限循環...
直到
手續費+利息到達三萬塊(當初申辦的額度),才會緊急通知你或瘋狂打電話到聯絡你本
人為止?
3.如果說當初沒有仔細看合約就簽下去是我的疏失但我可以主張說「業務員當初有不實告
知所以我沒有看到該條款,電話照會時你們也刻意忽略未提及自動續約條款,所以我並不
知道會這份合約自動續約」
這樣的話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
手機排版,請多見諒>_<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