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1.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但我第三人只保三十萬,雙方都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國道一號北上台南路段,內側超車道,當天有下雨天氣不好,在我前面有兩台車第一台
車他急煞,導致第二台車也急煞,然後第二台車說他車速是零,說我推撞他,他是賓士
但他後面沒什麼事情前面比較嚴重,當時他不提供行車記錄氣,我的行車記錄氣沒錄到
目前的狀況是他修車修車費要六十幾萬,我保險是三十萬,警察的筆錄是推撞,
有可能我會權責。
六、問題:
保險公司建議我直接上法院,法官會折舊,我比較擔心的事,如果上法院對我是有好處還
是壞處,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條是如果發生事故,他車輛拿去鑑定說因為車禍價值減損,
我要賠償他價值減損的部份,不過也有看到有人有說,那是在一年以內的車法官才比較
會承認,想請問目前賓士是三年多的車,上民事對我是比較好還是不好,會不會搞的比
原本修車費還多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