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現房屋一棟(建號 x1份),但房屋下土地有三塊(地號 x 3份)。
房屋(建號)有登記的僅有兩塊土地(僅登記2份地號),
但是實際上房屋所佔的面積(實際使用坪數)卻佔了三塊土地(第三塊土地的地號無登記建
物)
問題:
在第三塊無登記的情形下,房子多出來的部分就變成違建了,請問這能補登記嗎?
但頂樓有加蓋鐵皮屋,如果要補登記的話,是不是要先拆掉頂樓加蓋部分?
謝謝!
補充:房屋是一體的,未登記的部分也是房屋主體之一,非陽台。
這是鄰居檢舉我們所以才發現的問題,但我查了一下,隔壁的也一樣是同樣情況的違建,
並
另請問,中部地區,有哪些地方可作此方面的諮詢?還是說該找代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