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是獨生女,已經成年剛滿25歲沒多久,母親10年前因意外過世,父親在約6年前認識我
繼母,雖然他們之間沒有法律關係,但我繼母卻就這樣住進我家裡,控管著我們家的一切
,因為父親在外地工作,所以連家中金錢都交由我繼母控管。
我繼母從沒有看我順眼過,一不順從她和照她的方式做事情,她就會用人身攻擊加上很難
聽的字眼謾罵我,每次1小時只是基本盤的時間,我為了父親一直忍耐直到研究所考上台
中的學校。去年3月,我父親跟我繼母正式辦理登記結婚,同時也是研究所入學考試放榜
,由於他們倆希望我重考,所以我也重考了但是沒考上他們期待的學校,然後謾罵就又來
了,但這次我再也受不了了,我繼母在skype訊息裡對我謾罵有留存檔案在自己身上,至此
之後我沒有再回過家,也沒有跟家中有任何聯繫。
去年10月底,我收到父親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是不再繼續當我學貸的連帶保證人,原本
過年是想去我父親工作的地方看看他,不過收到這封信之後,我就打消所有念頭了,今年
過年也不打算回家,我根本不想回家,而且我需要打工來存自己的生活費跟存還未來學貸
的錢,大致是如此,謝謝閱讀這篇不開心又長的故事。
問題:
1.如前面所說我繼母掌控著家裡的金錢,包含我有的存摺、提款卡和印章都在她手上,我
為了拿回自己之前打工存的錢,由於戶頭都是用我的名字當戶名,所以我用本人掛失的方
式重新申請所有存摺、提款卡,並更新印鑑,不確定這手續是否有法律上的疑慮?
2.我繼母是法律系畢業的,可能用來對付我的手段很多,自己想到一個是可以說服我父親
將我踢出戶籍,我戶籍在台北,目前人在台中念研究所住學校宿舍,若真的被踢出戶籍我
有自己查過可以把戶籍放在就近的區公所或戶政事務所,不確定是真的可以這樣嗎?
3.如上,我查過民法的撫養義務,不過我父親有工作,我還在學當中,所以想問我在民法
或甚至刑法上面可能需要負起的法律責任,是我沒想過的?
4.我自己能想到的法律議題就是這些了,不知道有沒有我沒注意到的,但有可能是我繼母
可能拿來對付我的法律條文?或是其他舉動等等
謝謝各位了,離開精神虐待的家是讓自己比較好過一點,我也能更專心在學業上,不過大
概繼母對付我不會停止吧,尤其是過年不回家更是很天殺的事,但這都不會讓我想再回去
那個充滿精神上和心理上壓力的地方,若有需要補充再麻煩大家了,感激不盡<(_ _)>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