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n5436 (豺華)
2016-01-21 18:16:56事實經過:本人住在今年登革熱最嚴重的地方,住家是戶戶相連的透天厝,某戶鄰居租屋
在我家的隔隔壁,因為房屋重新裝潢後可能排水系統出了問題,造成該戶的廢水都積到房
子的後面,那攤死水很深且因為連日豪雨,範圍越來越大,且散發出一股臭水溝味。情況
已經至少三個月了。期間隔壁住戶有向環保局投訴,環保局有來兩次,有沒有開罰我不清
楚。里長也有介入,不過住戶仍沒有處理之動作。
問題:想請問一下,因為租屋而生的積水,責任歸屬於房東還是房客?要達到怎樣的程度
環保局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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