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院很多公文都是寄到戶籍地去
但目前沒有住在戶籍地(目前無人居住,也不是自家的)
因為在台北租房子,房東也不准遷戶籍
搬家也不可能(没多於的錢搬家加上租金便宜,真的没辦法搬)
台北沒有人能夠讓我遷入戶籍
面對種種問題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寄信去法院詢問也都沒得到回應 ==
上網詢問律師也沒人回答......
只好來這邊問(或者有人知道哪個單位可以回答這種問題也可以跟我講一下)
有沒有辦法就是可以再不改變戶籍地的情況下,
讓法院的公文可以也寄到居住地?
他要寄到戶籍地我不反對,但也希望同時能寄一份到居住地?
至少讓我收得到公文
雖然目前沒有要告人或者被告的情況
但難保哪天無緣無故被告結果被法院通知寄到戶籍地没收到而變成通緝犯
另外,有沒有甚麼辦法知道自己目前有沒有案子在身?
要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被告? 可以去警察局問嗎?還是要回戶籍地的法院問?
或者再我現在居住地的法院詢問?
請問在台北我是要去哪個法院?
拜託希望有人可以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