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是被自己車壓倒 有些瘀青
對方右腿斷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車子已經移動過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已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行駛在道路上 他突然從路邊要跑到對面 來不及反應 撞上了
六、問題:
我當時應沒有超速,他從右邊跑出我從他左側撞擊他右腿斷掉 我滑行出去
想請問是誰的責任大一點?對方家屬一直說我一定騎很快才傷這麼重 但我起步也才幾十
公尺 不認為自己真的可以騎到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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