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我想請教勞工休假的問題
現況:
公司目前的制度是隔周休二日,單周休星期日 雙周休六日
員工4員,最資深的是我,但到職三年僅有特休1天(理應10天)
元旦和228、勞動節、國慶日都沒放假
只有放清明、端午、中秋和年假。
問題:
1希望有週休二日
2希望特休可以符合勞動基準法
元旦和勞動節、國慶日不算假日,也無加班費是否違法?
特休計算沒有照勞基法第38條計算,是否違法?
想把以上問題搞清楚,自己去跟老闆談判。
我該怎麼做才能爭取自身權益,還能全身而退
有更聰明的做法嗎?
先感謝熱心板友的回應指教及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