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6/02/2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對方沒事,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的部分我不確定(應該當下警察問什麼我答什麼
然後最後警察請我簽名,當下我並不清楚我簽的是不是筆錄)
現場記憶方面不太確定是警察來了車才起來還是已經扶正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強制險,不清楚對方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都在機車慢車道,對方綠燈在內側(我的左側)要右轉,我綠燈直行,我自己感覺
是對方從我左後方撞我,對方認為他是前車是我從後面追撞他,車速部分因為停紅燈
所以剛起步都不快,被撞後我倒地對方沒事。
當下對方有陪同到醫院並支付急診及至藥局購買外傷用品的費用,後續聯絡車子倒地
後的擦傷及後照鏡維修方面雙方沒有共識,他只願意負擔後照鏡等約500元費用,但
機車擦傷烤漆部分不願意負擔,主張我是後車追撞他前車,他賠償醫藥費等等已經盡
到責任,他自己的機車也有因為撞到我有痕跡,他也沒要求我要賠償,認為不需賠償
我倒地後的烤漆擦傷。
六、問題:
由於昨天承辦員警這兩天休假,星期六我才能聯絡到他,今日至警局是想調閱監視器
確認我跟對方前後車的認知(我認為我是前車),警察不清楚那個路口有無監視器,是
叫我等承辦員警回來,他比較清楚狀況,我想詢問我需要等到員警回來才調的到資料
嗎?
另外我跟對方有先行約修車估價,我可以請他先支付他願意賠償的部分嗎?另外烤漆
部分等員警回來了解車禍情況再處理?
假如是我追撞他,是否我的責任歸屬較重?對我較為不利?需要還他已支付的醫藥費嗎?
假如是他追撞我,後續我至外科診所的醫藥費及修車烤漆對方應該都要承擔?
責任歸屬是看前後車還是看直行轉彎?
第一次發生車禍當下其實都有點在狀況外,也不太清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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