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債務問題

作者: DuDuChen (嘟嘟)   2016-03-04 11:13:08
事實經過:
若A向B借了100萬新台幣,並寫了本票給B,但自從A借了錢後,從未還錢給B過。
另外C與A之前曾有債務糾紛,如今C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A的1/3薪資約50萬元,
但A向法院聲請債務異議之訴,目前仍在訴訟階段,
因此目前民執處只有先暫時強制扣押A的1/3薪資
問題:
若此時B憑A當初所簽的本票也向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A的1/3薪資,
A也對此債權無異議,是否B就可以把目前暫放在民執處的50萬領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03-04 11:25:00
B只能參與分配吧?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3-04 11:27:00
應該是申請後由之後的薪資的1/3與C對分 已扣押的只有可能是回A手上或給C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03-04 13:47:00
強執133 這筆錢不太可能再回到A手上了對分也是建立在參與分配上 但是這可能有終局判決優先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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