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們社區原預計開發四期(地基很大),由一條道路(大約是有500公尺長的山坡
路段)貫穿供車行再銜接一般道路,並在當初取得開發執照時有約定在四期全數開
發完成後,該道路會由地主捐出給市政府變成既成道路,但目前因為還沒開發完,
所以還算是地主的私有道路。
後來因為一些緣故,地主不願再開發後續兩期社區,並賣出建地,由其他人接手,
但似乎不包括該道路(這邊我其實不是很懂,雖然社區的地基不會覆蓋到那條道路
,但為什麼那條道路可以不一起賣),總之該道路的所有權仍是原地主的。
這條道路因為是車子通往我們社區的必要道路,每天都要走,我太太目前懷孕,每
天車行這條路都震得很痛苦,將來小孩出生後,也還是只能每天這樣震。我開這條
路已經不下幾千次了,不論車速快一點慢一點,開在路上的哪個位置,甚至開到對
向去,都避不了車子震動得很厲害。
現在這條道路已經非常顛簸,而這條道路因為算是社區內私有道路,所以市政府不
會維修,但地主又充耳不聞不願意花錢維修,長期下來導致這條道路愈來愈顛簸(
柏油路開起來像石子路),我們社區管委會完全拿這沒輒。
問題:
雖然這不是公共道路,但以這種狀況來說,市政府沒辦法逼地主出面處理嗎?要是
將來道路破爛得更厲害,難道也都放任不理嗎?我想請問的是,有沒有什麼法條可
以引用來處理這樣的事情?
我知道這問題就算能解決也已經是很久以後,不能解決我們現在的燃眉之急,但這
狀況已經幾年了,路根本都不修,這樣下去只是等著它哪一天爆掉而已。更希望的
是,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教訓這個地主建商,它根本是房子賣完後完全不管住戶的
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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