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一月中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當下無外傷 事後看醫生有拉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作筆錄,對方有稍微退一點倒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無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http://bit.ly/1Qw1cCr 路口有監視器 我方是路(機車)對方是巷口出來(汽車)
對方堅持全額賠償他的損失、我方願意就肇事責任歸屬分擔,初判表出來內容為
對方:左轉車未讓直行車 我方:超速
協調會上我方的初判表在協調會後今天才出來(太晚申請)
對方其實早就申請只是沒拿出來
直到我朋友說有去申請(對方開始還不相信 說為什麼要申請呢)
才拿出來 初判表上如上所敘述
沒主動拿出來的原因大概猜得到
然後還是主張我方全賠
過程中 我朋友拿出了驗傷證明跟修車收據
機車前方車殼撞毀 車行一開始估一千~一千多
對方當下有問 就跟她說大概一千吧
事後協調會說2000 對方說不可能 說要告詐欺
然後因為當下沒倒地沒外傷 忽然看到驗傷單說 要告偽造文書
過程中調解委員會請的律師是跟他說
這樣看大概是7:3或最多5:5(對方7)
但對方堅持我方全賠
打了電話給朋友後就說要告這兩條(詐欺、偽造文書) 告死我朋友...
然後拍桌子,其他委員都過來看狀況= =
大概是這樣
六、問題:
這種情況,應該告不成吧?但是當事者還是會覺得不舒服,感覺會拖很久
如果就現在狀況,應該先就驗傷單提傷害,然後讓法官去調事故鑑定呢?
還是就先讓他告(或是我們目前處理有無不妥?)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