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版友大家好,小弟是在診所工作的醫師。簽約時間三年,定期契約無簽約金
由於生涯規劃與同儕相處問題希望能夠提前離職。
問題:
自己也上網查過資料與爬文了,有幾個問題想跟法律專業人士請教:
1. 我的簽約時間是從102/11-105/11, 距離約滿只差七個月左右,契約簽約時寫明若提前
離職需要付違約金80000元。我有跟診所人事討論過這件事情,老闆的意思是說就算是提
前一天也一樣要付80000, 沒有任何酌減。但這樣是否有其不公平之處?? 有什麼方法可以
讓違約金按提前日數償還之類的??
2. 醫師不在勞基法的規範當中,那我是否要遵照工作兩年在20日以前提出離職申請等規
定走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