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6年 一月底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無提出受傷,也皆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雙方均做筆錄,現場完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車體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直行遭對方左轉撞到我方右側B柱
我方路口有閃黃燈號誌、對方路口則有閃紅燈告示
對方轉彎已越中線、幾乎逆向行駛
六、問題:
目前鑑定已經由對方付費申請,據對方保險員表示,我方3對方7
對方保險公司主張我方車老舊(二十幾年)、提出雙方互不賠償和解。
對方僅車"右"前烤漆、燈組受損,向我方提出維修十四萬元
而我方車右方兩片門板、B柱及車頂(被B柱頂起)都有明顯受損
目前已經請保養場詳列我方車受損狀況,作為後續求償依據。
請問:本案民事訴訟能否請求對方損害賠償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