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前幾天我掉落一張已經歸戶的金融載具
(歸戶手機條碼的一卡通)
有可能已經被他人撿拾去了
本人是不打算報警尋回,但有自行搜尋過
還是希望撿拾者能夠歸還
以上的經歷讓我想到以下的問題
問題:
1.假設這張載具確實被他人撿拾利用
使用我已存入的金額消費
又假設撿拾者所消費的發票中獎
並被自動轉存至設定歸戶的銀行帳戶
如果我逕自領取使用會有刑責或債務嗎?
2.假設我故意買一堆金融載具,並將其歸戶
刻意將已歸戶的載具散落各地供他人撿拾
利用他人儲存金錢而消費得到電子發票
若這些發票有中獎我再逕自領取
以上的行為會有刑責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