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未成年做證人

作者: VINERY (VINERY)   2016-03-22 18:08:11
事實經過:
友人A跟B(B是A的朋友 但我不認識)起爭執
B很用力抓了A的肩膀一下 我為了保護A就推了B一下
結果B就倒坐在地上 B就報警說我毆打他
B驗傷後帶了律師去警察局做筆錄 對我提告傷害
因為A是現場唯一目擊證人 警方說會叫她去做筆錄
A希望能去做證幫我說話
(比如證明我是為了保護她 或者 證明我其實推很輕)
問題:
請問因為A還差一個月才滿20 她去做證人筆錄的話
需要監護人陪同或簽署嗎?
假如需要簽護人簽署 但監護人不同意簽署 (因為他父母很討厭我)
會發生什麼事?
警察局的筆錄或地檢署的筆錄 情況一樣嗎? (指是否需監護人同意部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3-22 18:11:00
滿16就可以具結作證
作者: VINERY (VINERY)   2016-03-24 22:47:00
感謝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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