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父親突然過世
繼承順位為
第一:我
第二:父親的父母(均過世
第三:父親的兄弟姊妹(因為個資的關係我調不到
第四:父親的(外)祖父母(這一定都不在,但資料填寫問題
問題:
因為父親跟母親早已離婚,而我們也都沒跟父親家的人來往
第一
之前聽說如果真的都不知道其他順位的聯絡方式,那至少要知道名字,到時
法院會在幫忙寄送存證信函,所以我也不用繳交存證信函收據?
第二
(外)祖父母的資料怎麼辦,調的到嗎?我連父親的兄弟姊妹都要不到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