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身份別為護理師
單位特性為1:4,需每2小時翻身。
年資為一年九個月,簽約日期為兩年
預計八月契約到期離職
事實經過:
敘述過程冗長,我會盡量重點式陳述。
事件經過如下:
3月份班別為小夜班
3月初驗孕確定懷孕,尚未告知單位主管
3/6下班曾因腹痛、出血前往急診就醫,醫生告知為先兆性流產,建議休養3天,因3/7、8
為原訂休假,故未申請診斷請假,另一方面亦因單位床數滿床,擔心人力問題
醫院機制為院內員工急診就醫,會通報值護、當班leader、單位主管,故單位主管知情。
3/15前往醫院婦產科就醫,因出血情形未改善,醫生建議休養一個禮拜,待一個禮拜後回
診,故當天致電單位請假。
因我未婚,男朋友與我同單位,曾因為情侶關係遭單位其他人員刁難,故希望單位主管協
助調動人力但欲隱瞞請假原因,單位主管表示若不將原因公開,需自行調假;而後,由單
位主管安排人力,實際請假日期為17-19日4天,其餘為原訂休假日。
3/20得知我異動為白班,3/22需上白班,但因3/22須回診,告知單位主管希望可以等我回
診後確定寶寶的狀況以及有無安胎必要性在上班,單位主管表示還是可以下去看門診;而
後詢問若還需要安胎該如何處理,主管表示那就回家。
3/22當天上班翻完身約9點下去看門診,醫生建議休養2個禮拜,返回單位告知單位主管後
,單位主管原訂請我上到中午,後改為馬上可以返家,因當時為翻身時間點,直接返家實
為不妥,故與其他學姊協同翻身,翻身過程中該學姊詢問我的情形並表示:「為何今天還
要上班、身體不適就請一個月啊、你這樣不定時請假造成其他人的工作量增加、為什麼我
們要體恤你」等話語,讓我覺得安胎假結束後返回職場已有壓力。
問題:
此舉已造成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依照性別平等法第12條,勞工可依法提出申請以保權
利。
照理說應該優先通報單位主管,請主管協助處理,但在之前我請生理假、因流感發燒請假
或因病請假,都曾被約談以及於年終考核會談被要求改善,也曾告知單位主管,其他lead
er曾在我請病假時刁難,亦致電飆罵髒話等等,主管皆無處理,亦表示導因為我請假頻繁
,會談中曾告知:「生理痛請假雖為我們的權利,但可以吃完止痛藥在上班;流感發燒,
若當下發燒還是建議請假,至上班時間已退燒,還是可以上班等等」
經這次安胎以致其他學姊話語讓我感到不適,想提前終止勞動契約,但是不知僅以上述原
因,是否有優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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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