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之前在國外讀書,有國外朋友來玩的時候就會招待他們住我家。
後來覺得有趣,就當沙發主招待沙發客
但是大樓管委會一口咬定我在經營民宿
我在開會的時候有跟大家解釋過了
結果會議紀錄出來還是寫我在經營民宿,還說我用fb經營(我根本沒有在用fb),上面還有
很多情緒漫罵(像是一派謊言,居心不良之類
之前過年回家,我有請人到府代養我的貓,結果管理員問說是房客嗎,代養者回不是後,
管理員還接房客就房客還不承認...
現在我的電梯卡有兩張,一張被管委會消磁了,然後還要求我的訪客提供證件影本(只有
針對我,其他用戶訪客都不用)
問題:
1. 我查了文說卡片被消磁可以寄存證信函跟告管理員侵權,但是他只消一張還留一張可
以告嗎
2.管委會可以針對特定住戶的訪客要證件影本嗎?如果全部住戶訪客都留就算了,只有我
的訪客要留總覺得不公平
3.我有拍公告,憑他一口咬定我經營民宿跟捏造我用fb這件事,可以告他毀謗嗎
4.我不知道主委是誰,存證信函如果止寫管委員可以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