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發生時間為105年3月4號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未受傷
對方受傷並送醫治療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有做筆錄且現場完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強制險,並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於十字路口停等紅燈後,綠燈後正常直行,突然前方出現一個老人(94歲),
雖緊急煞車但還是發生擦撞造成對方跌倒腳骨折。
因是上班時間,停等紅燈前方較多車輛,因此未注意到對方從左側前行穿越馬路,
但因對方行動緩慢還來不及於綠燈結束前穿越馬路,造成我方前行發生擦撞。
P.S.對方過馬路時亦未走行人穿越道
路況簡略圖如下:
1.直線為十字路口示意。2.o為停等紅燈位置。3. >>>老人行進方向。4.X事故發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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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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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求償110萬金額(醫療費+3年安養院費用),不然要告我方過失傷害。
目前對方實際花費為:醫療費用15萬,3個月份療養院費用約10萬,約25萬
強制險評估賠償6.5萬
醫生評估康復時間需6個月
六、問題:
初判分析表出來後,雙方之肇事原因判定皆為:依現有跡證尚難客觀分析。
事實上老人因為有非常嚴重的失智狀況,所以根本無法進行筆錄製作。
且由於監視器無法證明我方路權狀況,很怕送鑑定可能也會是無法判定的結果。
目前對方不同意進行任何調解,如不接受110萬賠償金額將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請問一下,如果是因為對方有嚴重失智,且現場鑑定圖實際事故發生點
是在距離行人穿越道2米遠位置:
1. 對方告過失傷害成立的機會大不大
2. 除了繼續找對方出席調解外,小弟還有什麼可以作為的地方?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