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5/1/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時有報警並且有筆錄
我方無保險,對方保險狀況無法得知
五、事實經過:
初步分析表及事故現場圖
http://imgur.com/a/UsU7s
我是第二當事人是騎機車的,對方為自小客車。
六、問題: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有載明:肇事原因有疑義,應該要向交通事件裁決所
鑑定科申請鑑定,還說以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結果或法院之判決
為最終決定。
想請問若對方去鑑定課申請鑑定,改變鑑定結果的機率大嗎?改變鑑定
結果的因素有哪些?我有點擔心對方送鑑定會不會變成責任在我不在對方?
初步分析結果出來後有嘗試聯絡對方,掛我電話,再連絡都直接被掛電話,
最終我以簡訊告知僅希望對方賠償一萬元的修車費用或者請對方的保險
公司聯絡我,都未獲得任何回應,警察局表示如果人沒有受傷必須
自己到法院提告,若自行提告初步分析研判表可以使用嗎?還是必須花
花三千元送鑑定課鑑定後才能提告?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