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4/11/0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行人腳趾骨折有送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製作筆錄,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汽車有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行人西向東穿越6.5米道路(左近100公尺內皆無行人穿越道)遭汽車左前輪壓過腳背,如現
場圖與初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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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題:
我方為行人,想請問雙方過失比例為何,與該如何主張減少過失比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