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汽車擦撞行人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6-04-06 06:40:02
一、車禍發生日期:104/11/0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行人腳趾骨折有送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製作筆錄,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汽車有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行人西向東穿越6.5米道路(左近100公尺內皆無行人穿越道)遭汽車左前輪壓過腳背,如現
場圖與初判表




六、問題:
我方為行人,想請問雙方過失比例為何,與該如何主張減少過失比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4-06 07:31:00
沒在斑馬線上你理虧 和解吧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6-04-06 08:15:00
感謝回答,整條路都沒有斑馬線,依規定行人可以穿越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4-06 09:02:00
僅單方受傷去算過失比例意義不大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4-06 10:14:00
請問,比例不是有所謂初判表?由警方的資料判斷?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4-06 10:40:00
距離100公尺內有斑馬線的話都不應該隨意穿越馬路喔不過不論有沒有斑馬線原PO都可以要求全額賠償醫藥費 因為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 這是原PO談判的籌碼 相較之下對方沒有有利的籌碼可以談條件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4-06 10:51:00
肇事責任是車鑑會判定的,不是ptt。可以去聲請,只是要錢。如果要上法院,法官通常是不採初判表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4-06 12:20:00
謝謝,長知識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6-04-06 14:15:00
謝謝回答,主要是第一次和解時對方保險業務主張我方有七成過失,只願意賠償三成,所以想要尋求協助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4-06 15:50:00
那就讓對方親自付剩下七成囉 看要付錢還是吃過失傷害官司
作者: may22 (五月二十二日)   2016-04-06 17:54:00
1)初判表根本不會寫雙方過失各為幾成(如你圖二所示)所以不要被他的保險唬了2)只有申請車禍鑑定(3000元)才會說誰是肇事主因誰是肇事次因,我的經驗主因佔7成責任,次因佔3成3)強制險範圍內的不分肇事責任是全賠的4)強制險範圍外的沒賠的都可向第三責任險有肇事責任申請賠償(如:上面的3千.換藥物品.撫慰金等)回應你的問題,如J大所言雙方過失責任只有車鑑會能評判,不是保險也不是我們。
作者: LoVeUu5566 (樂悠悠x五六)   2016-04-06 19:35:00
現在不是說不給初判表了? 要直接鑑定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6-04-06 21:47:00
路只有6.5米寬,為何穿越時會沒有注意到左右來車?難道被害人是老人或小孩?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6-04-06 22:35:00
被害人是孕婦,撞人的是退休老人..(心理OS三X的戰爭)感謝回答,看起來可能要準備打官司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4-06 23:47:00
孕婦……駕駛完蛋了0.0
作者: virgo914 (..........)   2016-04-08 09:33:00
剩不到1個月了,過失傷害告了嗎?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6-04-08 13:47:00
謝謝提醒,本來想看到好再去談,現在已經約下週談和解,沒有共識就要先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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